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中国书画艺术教育协会是经香港政府部门批准命名并成立的,由国内外(港、澳、台和海外华人)书画艺术家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书画艺术教育团体。
  第二条:中国书画艺术教育协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文艺方针政策,秉承书画艺术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宗旨,弘扬和发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宣传、倡导、创新、挖掘、整理、传播书画艺术,团结广大书画艺术家,推进书画艺术交流,发现和培养新的书画艺术人才,将有一定书画艺术才能的书画人才培养成具有国内一流书画水平的书画家。本协会面向广大书画艺术人才和书画艺术群体服务,同时为祖国培养书画艺术人才服务。
  第三条:本协会经常组织会员交流创作经验和研究成果,定期征集作品、举办展览,编辑出版优秀作品和著述;选析会员艺术创作和研究成果,评定会员作品;根据会员创作成就分别授予本协会研究员、副研究员、画师、画家、艺术家、书法家等称号;建立会员文化艺术档案;表彰会员优秀作品和文史整理、文化收藏方面的成绩;奖励会员的突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坚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从社会道德规范,以德为先,以教为本,以艺为上,以承为宗,发挥本协会优势和特点开展工作,带领本协会书画艺术家全心全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书画艺术教育网业务范围:
(1)组织书画艺术的研究和创作实践活动;
(2)举办书画艺术家专题讲座、展览、比赛、评奖及笔会等活动;
(3)编辑出版书画艺术教材、书刊及提供咨询服务;
(4)开展书画艺术创作评审、艺术鉴定、专业等级认证;
(5)组织国际书画艺术交流与合作;
(6)组织书画艺术教育培训;
(7)建立分支机构联络处;
(8)积极参与社会捐助、助学、赈灾等公益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本协会设会长一名,设副会长若干名;同时聘请德高望重的社会贤达和著名书画家担任本协会的名誉会长或顾问;协会日常工作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负责。
第七条:本协会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分别为:书法雕刻专业委员会、美术专业委员会、民间艺术专业委员会、工艺美术专业委员会、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收藏鉴赏专业委员会。)开展各项活动。按行政工作机构设活动联络部、展览部、培训部、编辑部等;
第八条:在条件成熟的地方成立分协会或工作室
第九条:本协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管理,在会长主持下开展各项工作,重大事项由会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条  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热心本会工作,有全面的良好综合素质和业务素质;
(3)有很强的业务知识和丰富的社团组织工作经验;
(4)有良好的社会工作关系,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5)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热心本会活动且身体健康者可适当放宽。
第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任期每届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届,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
第四章   研究员   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制是本会的基本组织形式,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个人会员是指以个人名义加入协会会的会员;团体会员是指以单位名义加入协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第十三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研究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和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凡具有大专专业,对书画艺术感兴趣,并自愿加入的即可申请为会员;
(三)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在书画界有一定影响的;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水平和成就的;在书画教育、编辑出版和组织工作有一定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的即可申请为研究员;
 (四)团体会员(研究员)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信誉与业绩,积极参加本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主要对象是各类合法的书画艺术产业机构及与本会业务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第十四条:会员(研究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优先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和提供的各项服务(如优惠为会员和研究员制作在线杂志和电子杂志,在希望之星教育出版社享受特惠价出版书画集);
(2)、有权对本协会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各种意见和建议;
(3)、有权听取本协会的工作报告;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协会章程,维护本协会的声誉,执行本协会的各项决议;
(5)、协助协会开展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为本会工作需要提供支援;
(6)、积极参加各项捐助、赈灾、助学等公益活动;
(7)、定期交网络服务费。
(a.一般会员交网络服务费180元/年( 会员证不收费),在书画艺术教育网上发布会员登记照一张、简介和原创作品2张至4张;b.研究员交网络服务费280元/年( 研究员证不收费). 在书画艺术教育网上发布研究员登记照一张、简介和原创作品2幅至6幅,为作者建作品图片专集。)
 第十五条:加入程序
(1)、向协会联络部或各地联络处索取《会员、研究员申请登记表》,填写并提交至联络部审核;
(2)、提供人个详细资料和相关获奖证书,并缴纳两幅原创作品,即可申请加入会员或研究员。
(3)、审核通过后,联络部会专函通知,即可办理入会手续。
(4)、根据申请人资格审定,颁发协会会员证或研究员证件。
(5)、本协会利用自身有利条件和社会关系,帮助会员举办个人作品展、出版书画集、书画作品等。
(6)、建立会员档案,并在书画艺术教育网公布。
第十六条:会员(研究员)退会、除名
(1)会员(研究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研究员)退会必须提前书面通知本会,协会审批即可,本网一周内删去会员(研究员)展示图片
(2)会员(研究员)无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或连续一年不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将自动终止其服务(会期内未享受到的服务则视为自动放弃)。 
(3)凡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因违法犯罪、触及刑律,损害本会名誉、形象、利益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取消其会员(研究员)资格。
第十七条  会员(研究员)在使用本会授予的各种职务和荣誉时,必须严谨认真,不得私自更改,更不得在社会中进行招摇撞骗,一经发现,本会将取消其所有本会授予的荣誉和会籍资格,并在本会官网和融媒体上通报。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经费来源:
(1) 个人和社会团体的捐赠;
(2)其它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资助;
(3) 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捐赠费应用于与本会宗旨相一致的各项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条  本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二十一 条 本会换届之前,必须接受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终止活动须在政府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协会常务办公室 。  
                            2012.8.22